
食品安全常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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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
20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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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8
、对未履行食物进货检验权利的行为予以
2、对未履行食物进货检验权利的行为予以。罚款人平易近币3000元。上缴国库;并惩罚如下: 1、对利用跨越保质期的食物原料制售食物的行为,违法行为类型: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(2021批改)》第三十四条第三项、第五十第一款根据《中华人平易近国行政惩罚法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(二)项、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(三)项惩罚内容:责令当事人更正违法行为,以上罚没合计为3033元,跨越保质期的食物原料1瓶“金桔柠檬果味饮料浓浆”、1袋“烤翅BT辣撒料”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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